一. 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公司突發重特大事故,迅速控制事態發展,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,財務損失和環境影響。保證公司生產正常進行,特制定本預案。 二. 制定依據 依據{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}.{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}、{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}、{荊門市突發公共事件忠體應急預案}、{荊門市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}。 三、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的 1、 重特大交通事故; 2、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; 3、 重特大傷人、被盜事件; 四、工作原則 1、統一領導,分級負責;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統一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,各部門具體負責,處置以原地為主,實行以塊為主,分級負責的原則。 2、預防為主、平戰結合;貫徹“預防為主”的方針,樹立“長備不懈”的觀念,把平時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應急工作與實際工作結合起來,提高快速反映能力,應急處置能力。 五、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機構,設指揮部,現場救援處理組和辦公室。電話;0724-2349698 指揮;王大慶 副職揮;劉時雄 成員;王耀武、劉啟發、習強、張國棟、帥啟明、申威、劉志強、趙艷、董興國、王啟武、李清兵。 現場救援處理一組;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帶隊,安全處和保衛處處長幾相關部門“一把手”參加。 現場救援處理二組;由安全處副處長帶隊,相關部門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和安全員參加。 現場救援處理三組;大件公司安全經理及安全員。 現場救援處理四組;出租公司安全經理及安全員。 現場救援處理五組;客運公司安全經理及安全員。 現場救援處理六組;檢查站安全副站長及安全員。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安全處。 六、應急措施 1、保護現場,向當地公安機關或交通管理機關報案,搶救傷員,向公司安全處報案或向所在部門領導報案,安全處接到報案后,向公司總經理、分管安全的領導報告。 2、立即有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搶救,使事故搶救工作能高效、有序地進行,最大限度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。 3、現場救援一組協助交警處理現場。 4、現場救援二組聽從交警安排,積極配合交警做好事故造成的善后協助處理工作。 5、應急救援辦公室在應急解除之前必須24小時值班,并與隨時與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指揮機構體質聯系,收信整理突發事件的信息,傳達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令,及時同交通局、市安委會和市政府上報有關信息。 6、及時做好運力和物資保障工作,隨時聽從事故現場指揮的調遣。 七、應急解除 1、險情排除,道路恢復通暢,生產秩序正常; 2、現場搶救活動(包括人員搜救、處置、火災、爆炸危險或危險隱患的排除等)已經結束; 3、突發事件所造成污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; 4、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并得到良好安置。 八、善后處理 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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